日前,记者从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昆明市将加大燃气设施保护力度,未经昆明中心城区地下管线联席机制统筹安排的地下管线建设项目,不允许办理道路开挖手续及建设。

近年来,第三方损坏燃气管道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全市燃气的安全供应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如去年5月份,塘子巷(北京路与拓东路交叉口)因天然气管道被第三方施工损坏,导致泄漏并起火,后经过50余人2个小时的紧急抢修,才堵住天然气泄漏。为明确各级建设部门、燃气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中燃气管线设施、液化燃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设施保护的监管责任,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燃气企业等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工程建设中对燃气地下管线的保护,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昆明市燃气设施保护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昆明中心城区的工程建设,尤其是地下管线的建设统筹工作,由昆明中心城区地下管线联席机制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原则上未经昆明中心城区地下管线联席机制统筹安排的地下管线建设项目,不允许办理道路开挖手续及建设。其中,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作物;倾倒渣土、堆放重物等。如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的安全活动的,应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办公室查询或通过向燃气企业查询、现场技术探测、人工开挖探沟等方式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无地下燃气管线,明确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详细情况。建设单位未查明施工范围内有无地下燃气管线,及地下管线相关详细情况的,不得动土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