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市区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现将辖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造范围。凡辖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单台设备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00kw(0.1MW)或0.143蒸吨的承压热水锅炉以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均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低氮改造。
二、标准要求。根据《陕西省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验收要求》(陕环函〔2019〕201号),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必须采取更换低氮燃烧器或整体更换燃气锅炉等方式进行;所需设备和安装单位需具备有关资质认证;改造效果需满足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相关要求和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并确保运行安全和稳定达标排放。
三、完成时限。各行政事业单位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务必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企业最迟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
四、奖惩措施。按时完成锅炉低氮改造的非财政供养单位,省财政将采取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补贴;未按期完成低氮改造的所有单位,将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应急局、生态环境商州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采取吊销证照、行政处罚等措施。同时,由城区供电分公司、商洛天燃气公司分别采取停止供电、供气措施。
商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日
编辑: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