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发改局获悉,滕州市将调整城镇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据了解,城镇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范围为全市城镇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为一户;没有房产证的,以燃气户表为单位。调整后的城镇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阶梯气价以年度为一个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其中,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216立方米(含)及以下,销售价格2.51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16立方米至360立方米(含),销售价格3.01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超出36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3.77元/立方米。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暖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1100立方米以内(含),执行第一阶梯销售价格2.51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100立方米以上,执行第二阶梯销售价格3.01元/立方米,超出部分全部执行第二阶梯气价。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按照居民生活用气第一、二阶梯气价的平均销售价格2.76元/立方米执行。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农村“煤改气”用户,一档气仍按2.25元/立方米执行。二、三档气价执行调整后的用气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