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了解,8月2日,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县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中了解到,由于天然气上游基准门站价格上涨5%,经研究,决定略阳县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在2.341元/m³基础上提高0.061元,即2.41元/m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在2.37元/m³基础上降低0.05元,即2.32元/m³。

通知从2021年7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

全文如下:

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我县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略阳分公司:

由于天然气上游基准门站价格上涨5%,按照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县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在2.341元/m³基础上提高0.061元,即2.41元/m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在2.37元/m³基础上降低0.05元,即2.32元/m³。

本次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从2021年7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

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