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水务局关于

天水市城区集中供热老旧

管网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天市水发〔2021〕233号

天水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天水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对天水市城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的请示》(天市热发〔2021〕74号)收悉。2021年6月19日天水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对该方案报送稿进行了技术评审。经修改完善,专家组复核后认为:该方案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天水市城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程,位于天水市秦州区和麦积区主城区,秦州区西起友好路、东至岷山路、北汽成纪大道、南至羲皇大道;麦积区西起天水市八中、东至渭水家园、北起陇昌路、南至成纪大道。秦州区改造范围包括天水市供热公司(包括东关供热站、公园供热站、金帝供热站、魁星阁供热站、南明路供热站、坚家河供热站、庆华供热站、书香花园供热站、人民路供热站9家供热站)、天水梓裕热力有限公司(包括滨东供热站、天北供热站、罗玉小区供热站3家供热站)、天水春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春风供热站)、天水市天房供热中心(包括天房供热站)四家集中供热公司供热范围内部分老旧供热管网。麦积区改造范围包括天水典盛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典盛供热站)供热范围内部分老旧供热管网。工程改造范围地理坐标如下表所示。

工程改造范围地理坐标

工程改造  范围

序号

东经

北纬

天水市供热公司

东①

105°44′17″

34°35′1″

北②

105°43′16″

34°35′15″

西南③

105°41′46″

34°34′4″

天水梓裕热力有限公司

东①

105°45′18″

34°34′55″

北②

105°45′14.4″

34°34′58.8″

西③

105°42′46.8″

34°34′22.8″

南④

105°43′55″

34°34′33.6″

天水典盛有限责任公司

西①

105°52′58.8″

34°34′22.8″

北②

105°54′14.4″

34°34′40.8″

东南③

105°54′0″

34°34′8.4″

天水春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东①

105°45′32.4″

34°34′58.8″

北②

105°45′32.4″

34°35′9.6″

西南③

105°45′39.6″

34°34′51.6″

天水市天房供热中心

东①

105°44′41″

34°3444″

北②

105°44′31.2″

34°34′55″

西③

105°44′18.24″

34°34′53″

南④

105°44′27.6″

34°34′37.2″

项目区区域内水土流失为微度侵蚀,原土壤侵蚀模数约为800t/km2·a。容许土壤流失量1000t/km2·a。属甘青宁黄土丘陵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渭河流域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该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工程总用地面积为6.84hm2,全部为临时占地,其中:秦州区占地5.99hm2,麦积区占地0.85hm2,占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

建设规模:工程改造供热管网长约 2*37.485km,涉及65个小区,供热面积约为132.79万m2,最大供热负荷约为79.67MW。改造部分为主支线管网21968m和小区庭院管网15517m两部分,其中天水市供热公司主管线18117m,小区庭院管线10243m;天水梓裕热力有限公司主管线981m,小区庭院管线900m;天水典盛有限责任公司主管线1305m,小区庭院管线2320m;天水春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主管线540m,小区庭院管线610m;天水市天房供热中心主管线1025m,小区庭院管线1444m。

工程土石方:工程建设期间将产生土石方开挖总量3.4万m3,填方总量2.89万m3,弃方量0.51万m3,无借方。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11209.7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956.09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及企业自筹。

建设工期:该项目为补报方案项目。项目已于2020年4月开工,计划2021年11月完工,总工期20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截止2021年4月,供热管网改造工程已完成长约 2*16.446km,主要为天水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的东关供热站、公园供热站、金帝供热站、魁星阁供热站、南明路供热站、坚家河供热站、庆华供热站、书香花园供热站、人民路供热站9家供热站范围内的老旧供热管网。截至目前,已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有供热管道的密目网苫盖及临时堆土的苫盖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洒水除尘的水土保持措施。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采用分段施工,封闭式施工,即施工时对改造段供热管网彩钢板围蔽,有效防止施工过程中人为扩大扰动面积,减少了施工过程中对周边交通道路及场地的影响。

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该方案编制深度为设计施工阶段。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的规定,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照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9.0%,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82,渣土防护率达到98.0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0%以上,林草覆盖率达到5.12%。因工程区内无可剥离表土,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84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86.66万元,核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5725元,其中秦州区83839元,麦积区11886元。

(六)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全面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市水务局、秦州区水务局和麦积区水务局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提交工程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四)同意工程土石方调运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弃土(石)运输过程造成的水土流失防护主体责任。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依法履行水土保持其他有关法定义务

(一)按照法律规定全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5725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送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其它

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时分送项目所在地的水行政管理部门。

天水市水务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