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原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安监规〔2014〕133号)等有关规定,经从业单位申请、评审单位评审、评审组织单位审核,拟核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阜阳销售分公司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3年。

特此公告。

阜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