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应城:关于联动调整应城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关于联动调整应城市居民用管道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应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204号 ) 和《关于建立应城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应发改文〔2024〕12号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启动我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第一档气价,年用气量400立方米(含)/户以内,为3.15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年用气量400-600(含)立方米/户,为3.78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年用气量 600立方米/户以上,为4.725元/立方米。

对多人口家庭(5口人及以上)用户,户籍人口每增加1人,年用气量分别在各阶梯气量的基础上增加100立方米,由供气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认定。

二、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3.465元/立方米执行,不执行阶梯价格。

四、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给予每户每月不低于12立方米气量8.5折优惠,以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气需求。超过优惠气量部分,按用气量执行居民用气分档价格。

五、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及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调整后的价格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2025年1月10日起执行。市发改局《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应发改价格〔2019〕28号)同时废止。

 

 

应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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