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调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期,省发改委明确了第三周期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下调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5〕6号),为便于更好掌握执行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上游价格情况

按照《关于我省第三监管周期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5〕747号)有关规定,自2025年6月1日起,下调我省管道天然气运输价格,其中西安市辖区由现行0.289元/立方,调整为0.250元/立方,下调0.04元/立方(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予以同步同幅调整。

二、执行标准

(一)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生活用气,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生活用气)2.16元/m³;

(二)非居民用气3.14元/m³;

(三)车用天然气4.04元/m³。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西安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分类 调整前销售价格(元/m³) 调整后销售价格(元/m³)

非居民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生活用气,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生活用气) 2.20 2.16
非居民用气 3.18 3.14
车用天然气 4.08 4.04
精选内容
SPDB 中燃产品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