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发改委明确了第三周期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下调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5〕6号),为便于更好掌握执行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上游价格情况
按照《关于我省第三监管周期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5〕747号)有关规定,自2025年6月1日起,下调我省管道天然气运输价格,其中西安市辖区由现行0.289元/立方,调整为0.250元/立方,下调0.04元/立方(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予以同步同幅调整。
二、执行标准
(一)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生活用气,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生活用气)2.16元/m³;
(二)非居民用气3.14元/m³;
(三)车用天然气4.04元/m³。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西安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分类 | 调整前销售价格(元/m³) | 调整后销售价格(元/m³) | |
非居民 |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生活用气,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生活用气) | 2.20 | 2.16 |
非居民用气 | 3.18 | 3.14 | |
车用天然气 | 4.08 | 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