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改委,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发改部门,各城燃企业:
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结合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现就下调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4元,调整后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一)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生活用气,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生活用气)2.16元/m³;
(二)非居民用气3.14元/m³;
(三)车用天然气4.04元/m³。
二、执行时间
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城燃企业要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抄表结算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原《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5〕4号)同时废止。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