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只需付了钱就可以换个煤气瓶,今后,这样操作行不通了。7月1日起,我县全面实行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购气人必须凭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暂住证等有效证件进行购买。

  按照要求,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网点在销售瓶装燃气及上门送气服务时,要“实名登记”购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用气地址、联系方式、钢瓶型号及编号等信息,做到销售情况可追溯。

  “送气服务人员的管理也要加强。”县城管执法局市政公用中心副主任徐何杰介绍,各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网点还要建立从业人员个人档案,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禁向没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对燃气供应企业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履行相关手续销售燃气钢瓶的,要列入重大隐患单位进行整治,限期整改。

  “看似多了一道流程,其实是给用户安全加了一道防护锁。”徐何杰解释说,一旦出现安全或质量问题,主管部门就能根据登记信息查找到燃气储配企业、配送服务人员。哪道程序出了问题,一目了然。他还表示,瓶装液化气用户大多集中在农村,监管范围广、监管难度大,因此也呼吁广大瓶装燃气消费者积极配合这项工作,认真填写“实名登记表”,实现全县15万只燃气钢瓶“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确”。对这一举措,多数市民表示理解。“严格是严格一点,但是安全系数提高了,还是值得的。”他们说。

  据了解,城管部门还将采取信息化手段深化行业管理,通过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手段,建立完善钢瓶充装、销售经营信息化系统,对瓶装燃气钢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实现全过程信息的可追溯性,增强燃气用户的使用安全性和权益保障。

  目前,城管队员正在各瓶装燃气销售网点和小区,发放张贴关于瓶装燃气销售实行“实名登记”的通告。截至目前,已对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及80多个瓶装燃气销售网点及小区展开宣传。(有修改)

摘自 安吉新闻网 2016.06.29 作者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