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燃气处转发了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开展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燃气管理部门、燃气企业,根据部署,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转发通知要求做到:防汛安全大检查要领导重视,责任到人;按照防汛检查“六个不放过”的要求,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建立应急预案,设立应急队伍,配齐防汛物资装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好整改;汛期要加强安全值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书面报燃气处。要通过汛前安全大检查,确保汛期的燃气供应和安全。

 

摘自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网站 2015.07.09